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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最新提醒:試用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否則...

                                                2020-08-21 |瀏覽10898|51社保網

                                                隨著各地陸續發文2020年社保調基,關于社保問題,又再一次被大家重視。不管你是打開百度還是微博,相信都會被這樣的熱搜吸引#試用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微博高達3.3億的閱讀以及2.7萬的討論,足以證明這個問題,在當下維持著很高的熱度。


                                                看看網友的評論,大家的呼聲和訴求,其實都挺強烈的。

                                                關注我們的小伙伴都知道,合規一直是小編給HR分享的點,企業合規發展、社保合規繳納,才能避免法律風險,走得更遠。恰逢2020社保調基關鍵時刻,今天小編就來好好講一講這個社保合規繳納問題。

                                                01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不合法!

                                                這一點在不少企業中很是常見,其實作為HR來講,也是很為難,特別是一些小企業的HR。明知道這樣的規定是不合規的,但是奈何企業領導要這樣要求,沒辦法還是要硬著頭皮招人。

                                                這樣的做法不僅給企業帶來了法律風險,同時也損害了員工的權益。比如一個典型的例子,在試用期期間員工發生了工傷,沒有繳納社保的話,那么巨大的費用就需要企業來負擔,同時員工的權益也受損,這是非常不劃算的。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02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違法!

                                                現在,一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請問這合法嗎?

                                                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不僅如此,企業還容易就這個問題,被員工索要經濟賠償。下面就有這樣一個勞動法案例,可以給HR做警示。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辭職后又要經濟補償,法院判決:不行!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03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不可以!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否合理?

                                                不合理!

                                                實際上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可見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04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不行!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怎么辦?

                                                HR需要明確的是,不簽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不合規的。當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所以說到時候員工申請仲裁,拿出這些證據的時候,企業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這一點HR一定要注意。不要為了省這點錢,冒更大的風險。

                                                05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不可取!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樣是否可取?

                                                對于這一點,可以明確來說,是不可取的!

                                                但是現實中,很多企業會這樣處理,一方面是因為員工法律意識薄弱,并且沒有深刻認識到社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業也是為了省事兒,人員流動的時候也不用經常去增減員。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這樣的行為本事就是不允許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span>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來源51社保網,侵權刪

                                                Tags: 白領 | 時間管理 | 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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